如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
申请人应当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受理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电话:0731-4122761
●地址:长沙市人民中路29 号城投大厦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限:建筑类建设工程28 个工作日(需核发规划设计条件的审批总时限42 日)。市政类建设工程20 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之一(建筑类建设工程)
申办基本步骤:对一般性建设工程且有修建性详细规划指导的项目审批仅设施工图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两个审批阶段。对未有修建性详细规划的项目,或较重要、复杂的项目,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建筑方案和建筑施工图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个阶段予以审批。根据不同的审批阶段,在下文中分项规定审批程序。
▲规划设计条件阶段审批程序:
——受理: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
(1)条件:
①规划审批申报表;
②建设单位报建申请报告,说明建设内容、规模、地点等建设意图;
③土地红线,92 年以后办理的土地须附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④1/500 工程位置现状地形图1 份,且用铅笔在地形图上标明拟建工程的位置(咨询项目可用蓝图替代);
⑤其他(如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意向规划图)。
(2)标准:申报资料齐全、真实、规范、有效。
(3)本岗位责任人:窗口受理人电话:0731-4122761
(4)时限:1 个工作日。
——审核
(1)初审
①条件:已经受理环节审查。
②标准:
a 申办资料齐全、真实、规范、有效;
b 建设项目定点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详细规划要点;
c 用地审批手续完善,具有合法的土地红线;
d 建筑基地条件如实反映,周边规划控制情况(含规划道路上线图)已核实;
e 各项建筑技术经济指标及建筑间距、离界要求符合现行技术规定。
③本岗位责任人:市规划局建筑处经办人员。
④时限:6 个工作日。
(2)复核
①条件:已经初审阶段审查。
②标准:
a 按岗位职责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核,案卷事实清楚,处室经办人初审意见合理可行,符合规定要求;
b 其它依法应审查的内容。
③本岗位责任人:长沙市规划管理局建筑处负责人。
④时限:3 个工作日。
(3)审定
①条件:已经审核程序审查同意。
②标准:
a 建筑规划管理处所报规划设计条件事实清楚、依据合理、程序规范、操作可行;
b 与城市规划宏观控制,拟订或正在制定的规划意向及其它业务处室工作内容不冲突
③本岗位责任人:总规划师。
④时限:2 个工作日(不含报上级审批时间)。
(4)下达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
①条件:规划设计条件初审意见表已经审定同意。
②本岗位责任人:建筑处经办人员。
③时限:1 个工作日。
(5)核发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
①标准:规划设计条件初审意见表完整、明确,符合复核和审定意见;
②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答复建设单位相关业务咨询及告知其下阶段进窗要求。
③本岗位责任人:窗口负责人。电话:0731-4120801
④时限:1 个工作日。
▲施工图审查阶段审批程序
——受理: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
申请人在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的有效期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规划设计条件完成施工图(方案)设计,向规划局窗口申请审批施工图(方案)。
(1)条件:除第一阶段所有必要资料,另须有:
①规划设计条件审查通知单或定点及规划要点通知单;
②计划部门年度基建计划(单位自建房须有房改部门批文);
③规划道路上线图;
④总平面图、建筑各层平、立、剖面图等1 份,附设计技术经济指标和说明等;
⑤按规划条件要求提供的已审定总图和市(省)建委对该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批复和效果图。
(2)标准;申办资料齐全、真实、规范、有效,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要求已落实;建筑总平面图及施工图设计应附设计单位专用章及注册建筑师章。[Page]
(3)本岗位责任人:窗口受理人员电话:0731-4122761
(4)时限:1 个工作日。
——审核
(1) 初审
①条件:已经受理环节审查。
②标准:
a 申办资料齐全、真实、规范、有效;
b 按岗位职责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核,建筑定位符合规划设计条件或已审定规划范围要求,各项建筑技术经济图面指标符合规划要求,设计图纸内容及深度符合相应的设计规范、技术文件规定要求。
③本岗位责任人:建筑处经办人员。
④时限:6 个工作日。
(2)复核
①条件:已经初审阶段审查。
②标准:
a 建筑报建图符合已审定规划总图或规划设计条件要求;
b 设计图纸内容及深度符合设计规范及相应的技术文件规定要求。
③本岗位责任人:建筑处负责人。
④时限:3 个工作日。
(3)审定
①条件:已经审核程序审查同意。
②标准:处室经办人及负责人的审查意见理由充分、程序规范,满足规划设计条件审定要求,与其它业务处室的工作内容不冲突。
③本岗位责任人:总规划师、分管局长。
④时限:4 个工作日(总规划师和和分管局长各2 个工作日)。
(4)下达修改报建图通知单或报建图审查通知单(放线通知单、许可证申请表)
①条件:已经审定程序审定。
②标准:
a 报建图内部审查意见单相应各栏已签署意见;
b 局业务例会已形成会议决定;
c 有关签报件已批复。
③本岗位责任人:建筑处经办人员。
④、时限:1 个工作日。
——核发报建图审查通知单
(1)条件:已移送报建图审查(修改)通知单及有关材料。
(2)标准:
a 报建图审查内部意见表完整、准确;
b 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答复建设单位相关业务咨询及告知其下阶段进度
相关要求。
(3)本岗位责任人:窗口负责人。
(4)时限:1 个工作日。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审批程序
——受理: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
(1)条件:除第一、二阶段所有必备资料外,另须有:
①报建图审查通知单(原则上“修改报建图通知单”应按二阶段复审);
②建筑平、立、剖面等建筑施工图1 式3 份(含消防审查盖章图纸1 套);
③1/500 定位红线图3 份;
④放线报告单及回执;
⑤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复核表;
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审批表;
⑦补办项目须征得法规处书面处理意见并退回原审批资料;
⑧其他前阶段要求取得的有关批复、协议、承诺等。
(2)标准:
①申办资料齐全、真实、规范、有效;
②报建图审查通知单要求已落实。
(3)本岗位责任人:窗口受理人员电话:0731-4122761
(4)时限:1 个工作日。
——审核
(1)初审
①条件:已经受理环节审查。
②标准:
a 申办资料齐全、真实、规范、有效;
b 按岗位职责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核,设计图纸及建筑定位满足要求,报建图审查通
知单要求已经落实。
③本岗位责任人:建筑处经办人员。
④时限:3.5 个工作日。
(2)复核
①条件:已经初审阶段审查。
②标准:
a 建筑定位符合报建图审查要求;
b 各职能部门意见完整、齐全、明确,设计图纸与要求一致;
c 报建图审查的要求已落实。
③本岗位责任人:建筑处负责人。
④时限:2 个工作日。
——审定
(1)条件:已经审核程序审查同意。
(2)标准:审批过程完整、规范,与城市重大技术性问题无冲突。
(3)本岗位责任人:局长。
(4)时限:2 个工作日颁证
——颁证
(1)整理资料
①条件:已经审定同意并已移交有关资料。
②标准:整理的资料完整、规范,核定的资料正确、有效。
③本岗位责任人:建筑处经办人员。
④时限:1 个工作日颁证
(2)颁证
①条件:已经审定同意并已移交有关资料。
②标准:及时、准确告知申报人办理结果;按目录标准制证,核发工作联系单;留存的审
批文书资料齐全、规范;及时移交批后管理图纸至批后管理责任人单位;督促建设单位填写依法建设保证书。[Page]
(3)本岗位责任人:窗口负责人。
(4)时限:2 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之二(市政类建设工程):
申办基本步骤:用地面积45 亩以上(不含45 亩)的建设项目及市政情况较复杂的其他项目
应在审批总平面图后编制和审批竖向及管线综合规划,审批竖向及管线综合规划后,才能申请核发单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竖向及管线综合规划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另计];其他项目可直接
申请核发单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许可证一般分为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许可证两个阶段。
▲规划设计条件阶段审批程序:
——受理: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
(1)条件:
情况一:道路、桥梁报建
①申请报告;
②规划审批申报表;
③1/500—1/2000 地形图1 份(标明拟建道路或桥梁位置),或带地形的方案图。
注:与道路同步实施的市政管线报建直接进入核发许可证阶段。
情况二:其他市政管线报建
①申请报告;
②规划审批申报表;
③已上路网的1/500—1/2000 带地下管网的现状地形图2 份(城市规划建设区以外的长
途管线可用1/10000 地形图;小区内管线报建可用规划总平面图;已批准管线综合规划
小区可用管线综合图),其中一份由管线管理部门或设计单位标明拟建管线位置(道口
除外);
④自用工程应提供土地红线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农村集体所有土地除外);
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或建筑单体报建批准资料复印件(专业管线管理部门报建的公共市政管线除外)。
(2)标准:申报资料齐全、真实、规范、有效。
(3)本岗位责任人:窗口受理人员电话:0731-4122761
(4)时限:1 个工作日。
——审核
(1)初审
①条件:已经受理环节审查。
②标准:
a 申办资料齐全、真实、规范、有效;
b 文本、图纸达到规范及有关规定性文件要求的深度;
c 真实反映现场条件;
d 符合已经批准的各层次城市规划(包括专业规划)的要求;
e 符合《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③本岗位责任人:市政处经办人员。
④时限:3 个工作日。
(2)复核
①条件:已经初审阶段审查。
②标准:建设项目符合已经批准的各层次城市规划(包括专业规划)的要求;主要指标符合《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3)本岗位责任人:市政处负责人。
(4)时限:2 个工作日(需会签的顺延5 个工作日)。
——审定
(1)条件:已经审核程序同意。
(2)标准:符合有关法规、政策及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建设项目符合已经批准的各层次城市规划(包括专业规划)的要求。
(3)本岗位责任人:总规划师、分管局长。
(4)时限:3 个工作日(总规划师、分管局长各1.5 个工作日,需报上级审批的另行上报,时限另计)。
——下达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
(1)标准:申办资料齐全;通知单内容符合复核及审定意见。
(2)本岗位责任人:市政处经办人员。
(3)时限:1 个工作日。
——核发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
(1)标准:规划设计条件内部审查意见表完整、明确;通知单内容符合复核及审定意见。
(2)本岗位责任人:窗口负责人。, , <, o:p>
(3)时限:1 个工作日。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审批程序
——受理: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
(1)条件:
情况一:道路、桥梁报建
①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附设计要点);
②土地红线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③省(市)建委的初步设计批复;
④施工图2 套、电子文件1 份;
⑤设计条件通知单要求的其他资料。
情况二:与道路同步实施的市政管线报建
①申请报告;
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审批表;
③道路管线综合图2 套,其中1 套由道路建设业主盖章。
情况三:其他市政管线报建
①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
②自用工程应提供土地红线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农村集体所有土地除外); [Page]
③批准的详细规划或建筑单体报建批准资料复印件(专业管线管理部门报建的公共市
政管线除外);
④调查红线图(要求征求意见的单位已盖章);
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审批表(市政工程类);
⑥1/500—1/2000 地形图1 份(有关要求同设计条件阶段);
⑦设计条件通知单要求的其他资料。
(2)标准:申办资料齐全、真实、规范、有效;《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的要求已落实。
(3)本岗位责任人:窗口受理人员电话:0731-4122761
(4)时限:1 个工作日。
——审核
(1)初审
①条件:已经受理环节审查。
②标准:申办资料齐全、真实、规范、有效;《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的要求已经落实;
符合要求征求意见单位合理合法的意见;文本、图纸达到规范及有关规定性文件要求的
深度;符合已经批准的各层次城市规划(包括专业规划)的要求;符合《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③本岗位责任人:市政处经办人员。
④时限:2 个工作日。
(2)复核:
①条件:已经初审阶段审查。
②标准: 《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的要求已经落实;符合要求征求意见单位合理合法的意见;建设项目符合已经批准的各层次城市规划(包括专业规划的)的要求;主要指标符合《长沙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③本岗位责任人:市政处负责人。
④时限:2 个工作日(需会签的顺延5 个工作日)。
(3)审定
①条件:已经审核程序审查同意。
②标准:符合有关法规、政策及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建设项目符合已经批准的各层次城市规划(包括专业规划)的要求。
③本岗位责任人:分管局长。
④时限:2 个工作日(需报上级审批的另行上报,时限另计)。
(4)颁证
①条件:已经审定同意并已移交有关资料。
②标准:及时、准确告知申报人办理结果;按标准制证;留存的审批文书资料齐全、规范。
③本岗位责任人:窗口负责人。
下一条:如何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