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申请者应当是自然人。国家政策允许的有经营能力的个人或家庭。
●办理期限:3 个工作日(仅限申请人直接到登记场所申请)
●受理单位: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属各工商分局(联系方式附后)
●咨询地址:长沙市工商局(南二环一段411 号)咨询电话:0731-2891690
●办理程序:个体登记窗口工作人员受理→个体登记核准负责人决定→个体登记窗口工作人员告知
●收费标准:国家计委〔1992〕价费字414 号文件,湘价费字〔2000〕第23 号文件。
(1)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为每户20 元,换发营业执照一次收费20 元;
(2)个体工商户办理变更登记,每户每次收费10 元;
(3)个体工商户新补(换)发营业执照的,每次收费10 元;
(4)个体工商户自愿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的,每份收取工本费5 元;
●准备材料:
(1)设立登记
①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
③经营场所证明;
④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经营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明。
(2)变更登记
①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
③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登记的,
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3)注销登记
①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准予注销登记的,应缴销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注:以上申请材料中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申请人
(设立时)或个体工商户(变更、注销时)加盖印章并签名署明与原件一致。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区、县(市)工商分局联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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